Terms and Conditions

住宿條款

住宿預約服務使用條款(繁體中文)

第1條(條款之適用)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會員服務」中,由本公司管理及營運、透過網際網路進行客房預約之服務(以下稱「住宿預約服務」)時,使用者所進行之一切行為。使用者於使用住宿預約服務時,視為已同意本條款。

如本公司於住宿預約服務上另行提示注意事項等(以下稱「注意事項等」),該等注意事項等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使用者一經使用住宿預約服務,即視為已同意本條款。

住宿預約服務為本公司所提供之會員服務之一。凡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適用《會員服務使用條款》。如本條款與《會員服務使用條款》內容有所牴觸時,以本條款為優先適用。


第2條(住宿預約服務之定義及住宿契約之成立)

住宿預約服務係指使用者透過網際網路,自行對本公司事先登錄之客房進行預約之服務。

使用者透過網際網路自行申請客房使用並完成預約申請時,本公司之電腦系統將就該申請發行「預約編號」。於該預約編號顯示於住宿預約服務畫面之時,視為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住宿契約成立。
即使因通訊狀況、電腦故障等原因,預約編號雖已發行但未顯示於使用者電腦畫面,只要使用者可透過本公司之「預約查詢/變更/取消」功能確認預約內容,住宿契約仍視為成立。

於前項情形下,本公司將向使用者事先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寄送載有預約編號之「預約確認郵件」,以作為住宿契約成立之證明。但即使因通訊狀況、電子郵件地址填寫錯誤等非本公司可歸責之原因,致使用者無法接收該郵件,亦不影響住宿契約之成立。

依本條規定成立住宿契約後,使用者視為已同意其需自行承擔本公司另行規定之取消費用等相關義務。


第3條(住宿預約服務中住宿費用之計算方式)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所提供之空房狀況及住宿費用等資訊,可能與其他媒體所提供之資訊有所差異。
本公司所顯示之住宿費用原則上已包含消費稅,但服務費及其他稅費(如溫泉稅、住宿稅等)可能包含或未包含,依實際顯示內容為準。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所提供之住宿費用可能隨時變更。變更後之費用僅適用於變更後成立住宿契約之使用者,於變更前成立住宿契約者,仍適用原住宿費用。

於住宿契約成立後,如住宿費用發生變更,且使用者其後對預約內容進行變更者,適用變更後之住宿費用。但如變更內容僅限於住宿天數及/或房間數量之減少時,仍適用變更前之住宿費用。


第4條(預約之變更、取消之成立及無通知取消之禁止)

使用者欲取消客房預約時,應透過本公司之「預約內容查詢畫面」確認預約內容後辦理取消手續。
如因無法確認預約編號,或預約確認郵件未能送達等原因,致預約內容確認困難或無法確認時,使用者應透過本公司之「預約內容重新寄送畫面」申請重新寄送載有預約編號之預約確認郵件,並於收到郵件後儘速辦理取消手續。
如重新寄送之預約確認郵件因任何原因未能於本公司規定期間內送達使用者,使用者應主動聯繫本公司指定之聯絡方式,並完成取消手續。
因使用者怠於履行上述手續而致本公司遭受損害時,使用者應負擔相應之賠償責任。

預約取消於下列時點視為成立:
・使用者透過網際網路自行取消預約時:於「預約內容查詢畫面」顯示「預約取消完成」通知之時
・使用者直接聯絡本公司取消預約時:於本公司通知使用者同意取消預約之時
・其他方式者:於本公司依規定方式通知預約取消完成之時

使用者於確認無法於預定住宿日期入住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從本公司之指示。如使用者需負擔取消費用,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及期限支付。

如使用者未事先通知,於預定住宿當日未出現且未使用住宿設施者,本公司得視為無通知取消,並得採取包括暫停住宿預約服務使用、法律措施在內之必要處置。使用者仍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支付取消費用。

使用者欲變更已成立之預約時,應直接聯絡本公司並儘速辦理變更手續。

預約變更於下列時點視為完成:
・使用者直接聯絡本公司進行變更時:於本公司通知使用者同意變更之時
・其他方式者:於本公司依規定方式通知變更確認之時

依預約變更手續實施之日期,可能產生本公司規定之取消費用,使用者應依規定方式及期限支付。

即使使用者無意取消預約,如本公司合理判斷該預約內容違反法令或屬不適當情形時,住宿設施仍有權取消該預約。


第5條(使用者之遵守事項)

使用者不得於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情況下,將透過住宿預約服務所取得之資訊,用於個人私用以外之目的進行複製、傳送,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第三方使用。

使用者於預約需支付訂金等費用之方案時,應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內支付相關費用。即使使用者未於規定期限內支付訂金,該預約原則上仍視為有效。

如本公司已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使用者登錄之聯絡方式催告支付訂金仍未支付,或無法與使用者取得聯繫時,使用者事前同意本公司有權將該預約視為無通知取消。但於本公司尚未通知使用者取消預約前,該預約仍視為有效。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履行契約,並就住宿服務相關之詢問或需求,直接向本公司提出。

除前述事項外,使用者亦應充分理解並遵守本公司另行規定之條件及規則。

使用者於使用住宿預約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冒充第三方傳送或填寫資訊之行為
・以未經本公司核准之方式使用住宿預約服務之行為
・傳送或填寫有害電腦程式、垃圾郵件、連鎖信、廣告郵件等行為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誹謗、中傷本公司或第三方,或損害其名譽之行為
・公開違反公序良俗之資訊、文件或圖形之行為
・故意或過失登錄虛假或不完整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資訊之行為
・拒絕支付訂金、取消費用或住宿費用之行為(不論理由)
・於本公司設施內實施暴力行為或其他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困擾之行為
・於同一日期同時預約多個住宿設施,明顯無法實際入住之行為
・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之行為

如因前項所列行為之一,致本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害時,使用者應自行負擔全部法律責任,並不得使本公司蒙受損失。

如依第6條規定本公司取消使用者之客房預約,使用者仍須向本公司支付取消費用。

如使用者對本公司所提供之住宿服務內容有不滿,應即時向本公司提出。

如使用者為未成年人,應於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進行預約。如使用者虛偽申報已取得同意或虛偽申報為成年人,其行為不得撤銷。


第6條(違反使用者遵守事項)

如使用者違反前條規定,或本公司合理判斷其行為不適合住宿預約服務之營運時,本公司得停止該行為、取消住宿契約、暫停住宿預約服務之使用,並採取包括請求損害賠償及法律措施在內之必要處置。

如本公司推測使用者有違反前條規定之情形,或合理判斷其不適合住宿預約服務營運時,得向使用者確認相關行為之具體內容。


第7條(住宿預約服務之暫時停止)

如發生下列情形,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暫時停止住宿預約服務之營運:
・進行住宿預約服務之維護或規格變更時
・發生或可能發生天災地變等緊急事態,致無法營運時
・本公司因不得已之事由判斷有必要暫時停止營運時


附則
2018年3月26日 制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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